(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山高产投拟以现金认购山高环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数不超过139,888,845股,金额不超过71,762.98万元。本次收购后,山高产投将持有上市公司23.08%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山东省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收购目的为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巩固国有股东控股地位。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已获山东省国资委批复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收购人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所认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