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及资本运作等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遴选、审核及提名建议。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外部与内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估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股权激励计划等。各委员会均设主任委员,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建议未被董事会采纳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