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规定,对《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进行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更新制度依据的法律法规;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禁止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交易须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财务中心与审计监察部负责资金往来检查与审核;发生资金占用时,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冻结关联方股份;强调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职责。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