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组织筹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履职行为。秘书离任前须接受离任审查并完成工作移交。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