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须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等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经费。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