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247.49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6,384,385股,用于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二期)。公司控股股东为比依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闻继望,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新增1项经营资质,新增3项注册商标,转让7项商标及7项专利。公司存在一项未决诉讼,一审已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