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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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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南昌产盟持有的欧菲微电子28.246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程序及风险已在报告书中披露;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益,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查封等限制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存续的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欧菲微电子100%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资产完整性得以提升;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影响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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