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润分配行为,增强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应重视投资者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分配政策。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包括: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弥补亏损后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剩余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在满足盈利、无重大资金支出等条件下,应采取现金分红。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占比分别不低于80%、40%或20%。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完成派发。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