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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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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会议筹备、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等事务。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名非关联董事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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