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8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调整授予价格。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8.16元/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