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稳定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影响专门委员会构成,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申报其个人信息。董事须在离职五日内办妥工作交接,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