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最多兼任三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行使部分职权。公司应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辞职或被免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