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保密。公司须对定期报告进行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内幕信息管理、违规责任等内容。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