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管、制订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十日内召集。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对外担保等事项需更高比例通过。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