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程序严格规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并明确议题。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增资、减资、合并、解散、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会议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司应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违规召集或表决可被申请撤销。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