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为股东会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十日内召集。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公司受损,参与董事应负赔偿责任,但表决时明确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