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审议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等。相关事项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需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供会议所需资料,会议决议须书面报送董事会。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