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就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507,98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122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