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选举董事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乘为投票权总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承诺。选举时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得票总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再选。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