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