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名,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