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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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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经公司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审计监督等事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遴选与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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