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年报审计中,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督促审计进度,并对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和表决。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