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重大信息涵盖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及经营管理信息,达到规定标准须立即报告。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超10%或绝对金额达标即需报告,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均需报告。关联交易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万元(自然人)或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法人)需报告。重大风险事项包括诉讼、债务违约、资产被查封、董事高管被调查等。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并推动信息披露。相关人员须保密,未履行义务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