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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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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批准执行董事服务合约条款。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包括提出董事及高管薪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岗位职责及绩效完成情况等资料支持决策。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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