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董监高持股及变动行为。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任职未满一年、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董监高在年度、季度业绩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构成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监高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