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密工作等,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任职资格要求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需有充分理由。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董事长在三个月后须代行职责。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其有权查阅公司资料。本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