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鲁恒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至5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经济形势、行业趋势、政策方向,提出公司发展战略建议,审查重大投资、融资及资本运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有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工作,聘请外部机构提供咨询,获取重大事项资料。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和决议报董事会参考,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