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鲁恒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应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并将材料报送交易所。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