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鲁恒升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信息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确需向控股股东等提供内幕信息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且内容不得超出业绩快报范围。公司须将外部信息使用人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违规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追责并收回非法收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