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应记录并保存,决议应及时公告。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