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制度明确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单笔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12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否则需披露原因及反担保措施。制度要求签署资助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信息披露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资助内容、被资助对象情况、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意见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违规行为将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