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规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财务部应设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保荐人应至少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