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经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