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资格。激励对象未出现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况,包括外籍员工及董事陈晓兰女士在内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首次授予对象中无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计划的制定、流程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本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该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