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澳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信用账户股份。相关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关联人信息,并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买卖股份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遵守禁止交易期间规定,不得短线交易。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特定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违反制度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