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实发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编制))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