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实发展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编制))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于二〇二五年九月编制。制度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应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股东会可提前解除董事职务,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并允许董事申辩。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职期间及期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持续至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未履行承诺或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