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实发展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版))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董事会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信息披露等职权。重大投资项目超过净资产50%需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名,保存期限十五年。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