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实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编制))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及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融资融券交易受限。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5日内、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相关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买卖股份需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须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将被追究责任,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者将受内部处分或赔偿损失。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