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包括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计票监票、会议记录等内容。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