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担保对象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董事会审议前应充分了解被担保方资信情况,重点关注反担保措施。特定情形下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关联人担保等。担保事项应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意见。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与管理,持续监控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