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公司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召集。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