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出具核查意见。上市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201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期间,公司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限定信息知悉范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聘请中介机构并签署保密协议,督促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将在披露后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经办律师认为,公司制度制定与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