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被告为金华市婺城区鸣乔食品商行、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佳禄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佳禄普(江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杨国民,第三人为江苏中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涉案金额为72,011,520.00元。原告诉称,自2021年9月与科露宝合作销售贝因美特殊医学配方产品,但自2023年起,被告方大量销售由新加坡科露宝健康私人有限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擅自使用“舒力乐”字样及特有包装装潢,并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目前案件对公司利润影响尚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