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油工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行使包括制定公司战略、审议财务预算决算、批准重大交易与关联交易、贷款审批、内部审计管理等职权。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组织制定管理制度、签署文件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决议公告、档案保存等均有明确规定。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