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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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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山东矿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赵华涛拟认购162,162,162股,金额30,000万元。本次发行后,赵笃学与赵华涛父子合计持股27.39%,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成通锻造重锻车间因占用建设用地未办证,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后续购买土地存在不确定性,但对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产业,已取得必要审批或备案。发行人最近36个月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游戏业务已终止,未开展传媒、广告等业务。本次发行价格1.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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