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日召开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8月28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修订及废止事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变更后符合法律规定和《章程》要求。国泰海通证券作为“19深圳能源绿色债01”“19深能G1”债权代理人,出具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称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将持续关注发行人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