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目星拟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由不超过8,000万元增至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星能懋业日常运营,利率不低于一年期LPR及公司同期实际借款利率。星能懋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4.20%,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盛宇、周宇超回避表决。公司已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