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就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4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1号举行。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集,并于2025年8月20日完成公告通知,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208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1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992%。会议审议议案包括聘任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无修改或新增议案。表决结果经合并统计,全部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